人事部、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印发了重新修订的《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》,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,2002年2月1日实施的《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》同时废止。《规定》指出,各设站单位应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,以及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、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。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为2年,一般不超过3年,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长不超过6年。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,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。